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7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6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7,371,422.77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5,392,400.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8,095,645.73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95,480,772.55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2023年半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提议以下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90,533,807.84元(该金额暂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91,460,357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9,787,759股计算,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占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66.14%,占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48.18%。
该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派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12个月内亦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公司拟对2022年回购股份剩余的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2022年回购剩余股份数6,360,441股进行注销,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27%。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及公司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81,890,216股变更为2,385,099,9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81,890,216元变更为2,385,099,916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7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审计费用拟定为245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7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雁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平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2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按照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职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及其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对公司的审计活动中,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天职国际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天职国际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7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公司拟对2022年3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年回购”)对应的剩余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2022年回购剩余股份数6,360,441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
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截至2022年6月2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8,111,441股,占公司2022年6月27日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为6.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27,355.56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2022年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和2023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股份来源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268,75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本次非交易过户使用2022年回购股份数量1,751,000股。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2022年回购股份剩余6,360,441股。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公司拟对2022年回购股份剩余部分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2022年回购剩余股份6,360,441股进行注销,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27%。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表中回购股份注销前的股份总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数,暂未考虑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的因素,最终注销事项完成后的总股本与当前总股本实际数可能存在差异,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提报工商变更。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2022年所回购剩余股份的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审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7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及公司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929,26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7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1,741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55,70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1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49,743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
(5)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84,20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以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累计行权16,360,052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16,360,052股至2,381,890,216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16,360,052元至2,381,890,216元。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累计行权9,570,141份股票期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9,570,141股,注册资本增加9,570,141元。
2、公司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公司拟对2022年3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年回购”)对应的剩余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2022年回购股份剩余的股份数6,360,441股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股票期权行权和回购股份变更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81,890,216股变更为2,385,099,91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81,890,216元变更为2,385,099,91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7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已由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载于2023年7月12日和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对第1、4、5、6项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6、7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在2023年9月15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9月15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7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3年半年度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7,671.64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按照交易对象关系、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A.应收票据
■
B.应收账款
■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
(2)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采购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入库、领用和销售原材料以及销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和发出存货时,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671.6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7.96%。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316.5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6,316.5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