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
该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程永峰、王吉法、金福海、唐长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7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独立挂牌或上市的公众公司除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1、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勋章、齐贵山、李贺进行了回避。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项目贷款和日常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保函、保理等业务(具体品种由经营层根据需要与各银行协定)。上述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皆可以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项目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1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1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1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实施“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
2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2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2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第1、3-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第2、5、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第8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第4、6、7、9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程永峰、王吉法、金福海、唐长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4年5月21日13:3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刘建宁。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4年5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顾丽萍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先生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4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对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对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事项。
6、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7、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已完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0,865.09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剩余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07.31万元将继续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并使用。
8、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2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信永中和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及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致同为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3.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4. 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 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97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独立挂牌或上市的公众公司除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要求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基本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信永中和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信永中和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致同对该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诚信记录、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致同具备专业执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