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浙江千虹向兆新股份子公司增资后短期内撤资,深交所:为啥?
中新经纬5月22日电 深交所22日向兆新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浙江千虹向深圳永晟增资后短期内撤资的原因,相关增资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关注函提到,2023年3月7日,兆新股份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进行现金增资,其中公司增资2.5亿元认购21.5554%的股权;浙江千虹增资3.5亿元认购30.1776%的股权。
3月30日,深圳永晟与深圳市玖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涵投资”)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玖兆”)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以下简称“华泽增资项目”)竞拍,其中玖涵投资认缴注册资本0.25亿元,占比52%;深圳永晟认缴注册资本0.23亿元,占比48%。
5月19日,兆新股份公告称与浙江千虹对深圳永晟未来的经营管理及合作理念存在分歧,鉴于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准备充足,公司向浙江千虹回购其持有的深圳永晟全部股权。公司目前正与新的投资方进行洽谈,将继续协同新投资方按原定计划推进光伏板块布局及相关标的收并购。
截至2023年1月15日,浙江千虹对公司享有债权本息合计2.06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兆新股份补充披露浙江千虹3月30日对深圳永晟现金增资3.5亿元的背景、原因、增资具体内容,结合浙江千虹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关债务清偿安排、截至目前进展情况,详细说明浙江千虹向深圳永晟增资后短期内撤资的原因,相关增资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关注函提到,兆新股份2023年1季度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11亿元,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第8条,公司应按深圳永晟最新估值下投资方所持有的股权价值或投资方已支付的增资款总额加上增资款占用期间对应的年化10%利息孰高者计算回购价格的总金额。
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公司本次回购浙江千虹股权的价格及计算过程、回购款支付方式、支付安排、资金来源,结合说明公司判断“目前资金流动性准备充足”的依据,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关注函还提到,公告显示,华泽增资项目拟募集金额不低于8亿元,对应持股比例为31%,融资方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募集资金用途为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扩大新能源资产装机规模。华泽增资项目竞拍成功,深圳永晟将与玖涵投资等比例增资深圳玖兆不低于8亿元。2023年1季度,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5.29亿元,主要为非金融机构借款及应付利息。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详细披露华泽增资项目具体内容、实施主体、投资总金额、资金来源、目前进展、需履行程序及预计完成时间,说明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及可行性。
(2)结合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资产受限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使用计划、浙江千虹撤资及股份回购安排、引入新投资方具体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是否具备能力继续投入资金参与华泽增资项目竞拍,如是,补充说明公司后续注资安排,对公司偿债能力、财务报表的影响,相关投资决策是否谨慎、合理,并充分提示对外重大投资相关风险。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008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核心业务涉及传统业务(包括精细化工、生物基降解材料),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储能、智慧停车)等领域。
二级市场上,兆新股份22日收报于2.39元,涨幅1.27%,目前公司总市值44.99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