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证监局对拓维信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转自:第一财经
7月13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年,湖南证监局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未按规定披露3.56亿元对外担保事项。二、在2016-2021年未及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损益变动共计605.89万。三、在2021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64.22万元。
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我局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3.56亿元对外担保事项。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及2020年,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为游忠惠(时任拓维信息董事、海云天科技董事长)、刘彦(时任拓维信息董事、海云天科技总经理)等人提供借款的资产担保,本息合计3.56亿元。上述海云天科技对外担保涉及的担保资产为深圳大鹏地产项目,实际归属游忠惠、刘彦等人,权属登记在海云天科技名下(拓维信息收购海云天科技时已披露该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经核查,公司知悉上述担保情况,但未按规定临时报告及在有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仅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上述部分担保涉及诉讼情况。
二、在2016-2021年未及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损益变动共计605.89万。
截止2021年末,拓维信息参股子公司吉林省慧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慧海”)累计损益变动为-4,107.24万元。根据拓维信息享有的持股比例(14.75%),影响公司各年当期损益变动共计-605.89万元,据此公司应在2016-2021年及时调整对吉林慧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当期损益变动。
三、在2021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64.22万元。
拓维信息对嘉兴宇*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明显,在2021年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仍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21年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64.22万元。
拓维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拓维信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拓维信息补充披露海云天科技对外担保情况,同时对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公司治理,如实披露经营业绩,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