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担保情况 拓维信息及相关责任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每经记者 孔泽思每经编辑 陈俊杰
12月29日晚间,深交所向拓维信息下发了《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表示,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用登记在其名下的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海云天产业园的生产用房及宿舍,为拓维信息时任董事兼海云天科技时任董事长游忠惠、时任董事兼海云天科技时任总经理刘彦等人的借款提供担保,本息合计3.56亿元,占拓维信息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
拓维信息于2015年收购海云天科技100%股权。根据相关约定,此次收购不包含海云天科技旗下深圳大鹏地产及其相关负债(下称大鹏地产),海云天科技原股东承诺在资产交割日起三年内,完成大鹏地产产权过户相关手续。
由于种种原因,大鹏地产项目不动产权证未完成过户,大鹏地产长期登记在海云天科技名下。拓维信息知悉上述担保情况,但未按规定临时报告及在有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仅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上述部分担保涉及诉讼情况。直到2023年7月14日,拓维信息才对海云天科技名下大鹏地产涉及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深交所表示,拓维信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革、时任董事兼海云天科技时任董事长游忠惠、时任董事兼海云天科技时任总经理刘彦、时任财务总监倪明勇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决定对拓维信息及上述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拓维信息主营业务是为政企客户提供国产软硬一体的数字化产品及服务。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8.73亿元,同比增加1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271万元,同比减少29.27%;基本每股收益0.0584元,同比减少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