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05:20  东方雨虹(002271)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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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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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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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051,738,376.99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2.07%,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导致经营性支出增加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692,204,759.86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2.21%,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支付保证金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4,167,174,892.00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3.37%,主要原因是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4、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69,056,669.92元,较上期增加215.35%,主要原因是收到政府补助及递延收益摊销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165,558.15元,较上期减少49.18%,主要原因是本期资产处置减少;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3,806,105,070.84元,较上期增加20.45%,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19.44%带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9.53%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633,496,379.78元,较上期增加75.91%,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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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9月2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1,75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382.2369万股,其余2,354.0159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经测算,预计本次授予激励对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35,329.47万元,则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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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1年1月4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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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9、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98名激励对象办理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0、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1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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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3、2022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52名激励对象办理872.607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872.607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4、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15、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8.34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8.34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张伟目前持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0.4500万股,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0.0750万股,张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被司法冻结,公司本次无法对其所持应被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28.2656万股。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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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6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股。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经测算,预计授予激励对象5,117.55万份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65,888.46万元,则2021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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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成本测算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为144,413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5月9日办理完成。则2021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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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成本测算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69元/份调整为48.39元/份。

  9、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共有2,8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1.3782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中有5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35.48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共计3,1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014.65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351.5157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拟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参与对象共计1,611人,参与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融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成立资管/信托产品进行管理,以资管/信托产品的规模上限340,000万元及公司股票2021年3月26日的收盘价50.0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6,800万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90%。

  2、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增加融资途径、更加有效的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选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由其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上述临时提案已经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4、公司委托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管理。2021年4月14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富诚海富资管-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富诚海富通东方雨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部分实际缴款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37,724.00万元,最终参与对象为1,411人。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等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5、截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累计购买公司股票49,471,665股,占购买时公司总股本的1.9604%,成交总金额为2,759,755,519.81元,成交均价为55.7846元/股。其中通过二级市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4,471,665股,占购买时公司总股本的1.3660%,成交总金额为1,952,905,519.81元,成交均价为56.6525元/股;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15,000,000股,占受让时公司总股本的0.5944%,成交总金额为806,850,000.00元,成交均价为53.7900元/股。上述已购买的股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6、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2月22日止,锁定期延长前,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锁定期延长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延长涉及对象1,411人,涉及股数49,471,66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635%,除前述锁定期延长事项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7、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2年12月22日届满,公司将持续关注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计划于2022年8月24日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李卫国先生于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80,050股,占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增持金额为5,040.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为26.81元/股。截至2023年2月23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五)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及总部基地项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及总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安徽芜湖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

  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芜湖市三山区投资建设新型节能保温密封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一期);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二期);绿色民用建材、功能性填料制造项目(项目三期),该项目总建设周期预计48个月。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芜湖市三山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芜湖市三山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芜湖市三山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同月,该项目实施主体芜湖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一期、二期生产线已投产。

  2、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

  2020年7月14日,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36个月。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广州市花都区分别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公司”),并以相关项目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相关项目公司已于2020年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完成土地摘牌,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3、海南洋浦投资建设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

  2020年8月13日,公司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海南洋浦投资建设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拟以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月,该项目实施主体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4、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江苏南通启东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启东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水性)、特种砂浆、民用绿色建材、虹运物流仓储。本项目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其中一期预计建设周期为开工之日起18个月。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江苏南通启东市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拟以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重庆江津区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

  2020年9月3日,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4亿元在重庆江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重庆江津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成渝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重庆江津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以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4亿元在重庆江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9月,该项目实施主体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重庆江津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6、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

  2020年9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约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2020年9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7、济南市天桥区山东区域总部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就项目投资方案通过进一步讨论与细化,于2021年1月4日在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项目入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9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其中区域总部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建设内容包含公司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示、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8亿元,建设内容为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节能保温密封材料、特种砂浆及绿色民用建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东区域总部项目、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亿元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8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月,公司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陆续试生产,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8、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项目2021年6月份开工,2022年8月份投产;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5月,该项目实施主体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立,现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能源消耗评价报告,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9、张家港市大新镇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5月27日,公司与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粉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为公司竞拍取得地块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始打桩建设,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7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一期已完成带料试车调试成功。

  10、湖南郴州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6月7日,公司与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卷材、特种砂浆、装配式(加气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竣工投产后1年内达产。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现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11、江苏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6月9日,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自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建成投产,24个月内全面建成。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镇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21年7月,该项目实施主体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江苏镇江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2、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

  2021年7月10日,公司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5亿元在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投资建设4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剂(VAE乳液)、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VAEP胶粉)等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建设12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自具备施工条件后16个月内完成建设;二期拟建设28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最晚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方雨虹”)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设立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60%股权;香港东方雨虹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40%股权。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8,821.20万元)对香港东方雨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香港东方雨虹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0万美元增至18,000万美元。同时,作为虹石新材料公司的参股股东,香港东方雨虹亦将于本次增资款项到账及办理完毕商务、外汇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程序后,按照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出资进度完成出资,进而有效推进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建设进度。2021年7月,该项目实施主体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立,现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13、湖北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湖北区域总部项目

  2022年1月19日,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防水涂料、精品砂、砂加气板材、特种砂浆、屋面瓦系统、高端石膏制品等绿色高端新材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和湖北区域销售、结算、会议、培训、研发等功能中心。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建成并陆续投产。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武汉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湖北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以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方雨虹科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东方雨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更好的建设和运营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武汉东方雨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2,500万元,持有武汉东方雨虹90%股权;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持有武汉东方雨虹1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已陆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则许可证等,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4、河南南阳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二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投产,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阳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南阳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南阳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土地已摘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5、福建福州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

  2022年1月14日,公司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建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在福建省的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投资总额6亿元,二期投资总额6亿元,各期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陆续投产;区域总部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确定。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2亿元在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土地已摘牌,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玮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6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4,413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5月9日办理完成。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69元/份调整为48.39元/份。

  9、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共有2,8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1.3782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中有5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35.48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共计3,1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014.65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351.5157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六章之五、行权安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出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规定的离职等其他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龚世辉、冯银杰、张海涛等2,860人因截至2023年4月25日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其所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共计801.3782万份由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刘晶、周楠、陈宇婷等518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535.4875万份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贾梦瑶、佟阳、刘正江等3,161人因第二个行权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其所持有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1,014.6500万份由公司注销。公司将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前述共计2,351.515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45.95%,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3%。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351.5157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离职、第二个行权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351.5157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共有2,8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1.3782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中有5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35.48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共计3,1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014.65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351.5157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离职、第二个行权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351.5157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