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7-21 03:00  川润股份(002272)公司分析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3年8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上述提案内容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内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2项、第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并请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23年8月8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23年8月4日09:00至17:30;

6、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静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8、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议案表决

二、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2019年5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73号)

1.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 26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以下简称“征收方”)签订了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涉及补偿金额合计 2.22 亿元,其中下厂区资产补偿金额1.58亿元。协议约定,征收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公司补偿补助总额的30%,并在完成交房手续后30日内支付补偿补助总额的70%。2018年9月25日,公司完成下厂区资产的移交手续,征收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前述款项,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9年1月17日才披露相应进展。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7.6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7.6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5.1.7 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以及其他

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加强相关人员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3)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密

切关注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能从此次监管函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加强同征收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该笔征收补偿款的付款进度。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按市政府决定对公司大安厂区实施了征收,但由于旧城改造规划多次调整,征收补偿资金没有及时组织到位,导致实际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出现较大差异。公司大安厂区资产交付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已完成全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目前正进行招拍挂前的土地整理,进展顺利。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将尽快筹措资金,有序、及时地安排支付公司征收补偿款。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