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72证券简称:川润股份公告编号:2024-04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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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格式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对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内,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主要产品价格下跌,公司调整了销售策略,更加关注订单毛利水平,对订单结构进行了优化。在此背景下,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上升约1.5%,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为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加大“两海”战略投入,加大海外市场、海上风电及液冷产品的市场拓展,营销费用较同期增长。
3、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20.1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342.0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293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内部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具体情况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2证券简称:川润股份公告编号:2024-04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钟利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选举罗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72证券简称:川润股份公告编号:2024-04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488,130,300股减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484,87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4,243,865.00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不低于30%。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采取按现金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4,87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
2、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电话:028-617777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