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有效期: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17: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89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决算情况: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60,944,999.12元,较上年减少1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329,416.51元,较上年增长1.80%。
2023年末资产总额12,027,853,800.82元,较上年增长21.45%;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40,431,224.59万元,较上年增长37.95%。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0820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2024]001100022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19,132,220.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9,329,416.51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553,647,274.2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5,364,727.43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841,691,318.31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36,212,907.19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3,269,443,100.20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84,803,23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55元,共募集资金1,573,099,990.70元,扣除发行费用29,739,342.57元,募集资金净额1,543,360,648.13元。截止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41,920,755.3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2,606,713.3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41,920,755.3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19,469,980.9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募投项目;在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2023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经公司对2023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6,445,622.71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3.65%,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46,445,622.71元,计入2023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361,859.98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22,361,859.9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8,405,412.73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6%。
(二)资产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以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公司拟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38,040,209.98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2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619,132,220.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9,329,416.51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553,647,274.2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5,364,727.43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841,691,318.31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36,212,907.19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3,269,443,100.20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注:以公司现时总股本794,201,952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0,608,468.48元(含税)。】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329,416.51元,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78%。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准则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 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
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要求,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通过查验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审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登记,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亿元。现法定代表人为:肖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2021年1月25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的全部股权,2021年1月25日,已完成股权变更,变更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亿元,持股比例100.00%。2022年9月2日,财务公司名称由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信科财务公司由单一股东出资设立,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是信科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会决定信科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向股东负责,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负责信科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组织架构图如下:
■
董事会: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审定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财务公司特殊奖罚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高级管理层:主持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拟订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组织拟订财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协议以及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政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议财务公司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重大应对策略;审议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不良资产的处置核销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决定;督促财务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
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财务公司信贷业务政策、指引等;审批成员单位的年度信用评级、综合授信额度及调整事项;审批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信贷业务补救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对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进行认定;向风控会提交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信科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了风险管理与审计稽核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信科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吸收存款业务流程》《支付结算业务流程》《现金与支票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业务流程》《准备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公司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发起电子支付指令或使用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的转账单证发起纸质支付指令,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如因工作确实必要,需在用章审批单的“其他”项中进行说明,履行审批流程后,由印章保管人员到现场监印。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信科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细则》《融资租赁业务操作细则》《买方信贷业务操作细则》《票据贴现业务流程》《票据承兑业务流程》《自营贷款业务流程》《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保险兼代理业务流程》。以集团公司年度资金管理总体目标为指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为抓手,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将财务公司信贷资源与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统筹使用。重点支持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建设;为集团公司整体资金链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同时适度调整信贷投向与期限结构。表内外业务双管齐下,积极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增信支持,为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发挥应有作用。
3、委托贷款业务控制
委托贷款属于信科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信科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但信科财务公司仍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
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信科财务公司对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实行先收后划,不予垫付资金,且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信科财务公司重点审查委托资金的来源、借款用途、委托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审批。
4、证券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财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一般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结算业务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确定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战略,指导证券投资业务的运行;审议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计划,明确投资规模和策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审议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按照公司权限管理规定,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金融业务部负责研究国家政策和经济动态,收集证券投资市场信息,并分析市场状况;制订证券投资业务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计划的报批和调整手续;负责证券投资业务项目初选、跟进和项目报批等;风险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定的研究,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合规性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运行的风险评估和监控;负责证券投资业务合同的审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事后稽核审计,及时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证券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结算业务部负责办理自营证券投资业务的结算与支付;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资金的到账管理。计划财务部合理安排公司资金,满足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需求;负责证券交易账户开立的归口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自营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保证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5、结算业务控制
信科财务公司制订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管理层次、业务种类、金额大小、风险级别等确定结算业务不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落实各项内控措施,确保结算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越岗操作,保障了结算业务的安全开展和结算资金的安全。
6、内部稽核控制
信科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对信科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运作行使稽查职能。制定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由审计稽核部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及时纠错防弊;针对信科财务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提出修改方案,不断完善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并推动改进;审计稽核部还根据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稽核工作计划;发现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稽核部很好地履行了稽核职能,增强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7、会计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财务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财务公司明确了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财务公司结算、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结算、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财务公司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财务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钥等的管理,印章、票据分人保管使用,重要合同和票据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会计人员变动时,严格执行监交程序,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从基本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的不同层次,分别针对业务管理、财务会计、行政管理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根据业务的发展规章制度不断地更新、完善。制度的健全使业务操作有章可循,风险点得以明确,内部控制要求落到了实处,为各项业务合规操作、合规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部门、岗位、前后台之间既相互衔接配合、也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监控的风险防范机制。财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总体来看,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投资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9.33亿元,所有者权益12.9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6.3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4亿元,利润总额0.31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二)管理情况
信科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31.38%,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86.52%,大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43.05%,未超过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为0,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47%,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3.02%,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7.60%,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0.13%,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32.60%,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19%,符合监管要求。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97亿元,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发生额和余额均为0。交易峰值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的年度交易上限额度。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本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五、风险评估意见
(一)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四)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宣泽先生、总经理胡强高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向明女士、独立董事王征女士、保荐代表人张兴忠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6: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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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741名激励对象2,0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74,871,152元增加至795,011,952元。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名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14.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95,011,952元增加至795,152,952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5.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95,152,952元减少至794,201,952元。
基于以上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作出修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目标与方针,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搭建ESG治理架构,完善董事会职责,改组“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明确相关职责等。据此,拟对《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一百二十条进行修订。
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一百〇四条、一百〇六条、一百〇七条、一百〇八条、一百一十条、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一百一十九条进行修订。
综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制订、修订的其他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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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订、修订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下属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的成员单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波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37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2)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并以管理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集团资金调控能力,构建覆盖全集团范围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有效降低集团财务成本,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助推集团产业链的不断拓展和完善,为打造信息通信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公司提供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