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超华科技及四位时任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查股网  2024-12-03 19:09  *ST超华(00228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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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3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是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存在错报。2023年,超华科技与4家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向该4家客户销售铜箔、覆铜板。超华科技依据开具的发票时间,于当年6月和8月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并结转了成本。经核,上述存货所涉四家客户未签收交货单、对账单。超华科技在客户未确认签收相关存货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存在差错。超华科技在披露2023年年报时,已对相关科目进行了调减。

  二是未依法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2023年,超华科技及其子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与关联方梅州市富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控股)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超华科技及惠州合正于2023年8月4日至9日向富华节能支付0.4亿元;富华节能于2023年8月4日至10日将0.4亿元转回至超华科技及惠州合正。公司未依法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超华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以及未依法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超华科技时任董事长梁健锋、时任总经理梁宏、时任财务总监梁新贤、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敬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华科技及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