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05:25  宇顺电子(002289)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2289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72,942.8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413,858.86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2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731,197,194.18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鉴于公司截至2022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9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2022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877.1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4,241.9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198.68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采矿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3,929.55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16.4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起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7日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

  (三)证券代码:仍为“002289”;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4月28日;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1日与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工业智能承租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大富工业区新宏泽工业园厂房三楼作为生产基地。目前正在装修过程中,公司将尽快完成装修及搬迁工作,并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提高良率,积极应对风险。

  2、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巩固、提升其他业务的同时,抓住大客户主要项目的增长机会,进一步拓展主要客户份额,并通过内部加强管理、降低运营费用、提高效率等方式,减轻宏观及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产品毛利。

  3、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目标管理和过程管控,协调资源配置,支撑经营发展;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细化成本控制,优化资金运作,尽早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胡九成

  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

  电子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邮编: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九成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凃剑萍女士。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18: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林萌先生、监事吴晓丽女士无法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摸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涵盖CTP(GFF/OGS/GG)、LCM一体模组、RTP/LCM一体模组、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等,广泛应用于手持终端、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数码产品、工业控制、医疗电子、教育电子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公司从事智能显示模组制造,主要为手持终端、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等制造商提供全方位触控显示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多形态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产品需求。

  2022年,在面临经济下行、消费下滑、持续动荡的国际形势和宏观经济恢复不及预期等因素叠加的背景下,公司坚守制造,聚焦主业发展,以尽量落实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08.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7.29万元,亏损幅度略有收窄,比上年同期增加2.05%。

  (1)2022年出现较大幅度亏损的主要原因:2022年,在电子行业处于低谷的同时,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消费类电子产品零售均价持续走低、海运费用上涨等因素影响,报告期的主营产品盈利能力同比下滑。

  (2)2022年的重点工作:

  ①2022年,公司在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增添了彩屏生产设备,完成了中尺寸TFT显示屏的布局,并抓住市场机遇推动产品转型,拓展了彩屏业务和产品,实现彩屏业务全部自主生产,彩色显示屏份额继续提升。

  ②面对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快速下跌、成本压力上升,公司积极应对,采用周出库率来管控库存,推进精细化管理,灵活适应成本变化,保障产品的基本毛利率。

  ③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类客户在触摸显示模组产品上的合作拓展,营销部门成立大客户服务团队,从研发、品质、项目、业务多口对接客户,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实现了新的大客户项目突破。

  ④报告期内,针对国外客户重新筛选,对重要的大客户重点支持,开发新项目。

  ⑤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快速推进与客户之间销售价格定价,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二、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08.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53%,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2,798.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7.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38.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且无法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利安达专字[2023]第2131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2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6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注:董事王允贵先生于2022年3月14日因个人原因离职;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于2023年1月4日辞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健先生于2023年3月13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3、监事: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除监事津贴外,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且无法保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周三)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3年5月16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289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08.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53%,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2,798.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7.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38.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且无法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2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注:董事王允贵先生于2022年3月14日因个人原因离职;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于2023年1月4日辞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健先生于2023年3月13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3、监事: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除监事津贴外,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九、会议以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吴晓丽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且无法保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