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4证券简称:信立泰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详见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0,492.55万元,增长31.95%,主要是理财产品投资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增加5,454.19万元,增长94.45%,主要是期末收到票据结算金额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11,663.76万元,下降65.83%,主要是本期偿还到款借款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6,561.08万元,下降31.45%,主要是本期支付期初余额中包含的年终奖金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01.24万元,下降32.73%,主要是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74.00万元,下降97.93%,主要是上年同期转让联营企业股权产生转让收益金额较大所致;
7、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27.40万元,增长30.64%,主要是本期收到保证金增加所致;
8、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925.45万元,增长227.51%,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收回金额增加所致;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990.10万元,下降40.46%,主要是去年同期支付研发里程碑款项所致;
10、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0,737.83万元,增长525.20%,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支付金额增加所致;
1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240.00万元,下降74.10%,主要是本期借款需求减少所致;
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3,818.21万元,下降98.29%,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股票回购款项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0,719.7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534.22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8,786.27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377.61万元,支付手续费0.06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其他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叶宇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桂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叶宇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桂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94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3-02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宇翔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股份656,649,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680%,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32人,代表股份21,370,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636,834,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25%,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19,814,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6%,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14,816,53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23,457,523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1,359,012股。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6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叶澄海、独立董事刘来平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其中,董事杨凌、独立董事王学恭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监事李扬兵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7、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有关事宜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注:上述议案七至议案十六是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635,279,38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昊天温骄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