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4证券简称:信立泰公告编号:2023-04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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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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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44(3)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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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情况,具体详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94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3-04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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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185.5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9,942.94万元。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2,266.4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080.83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7,780.72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918.78万元,支付手续费0.1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和本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等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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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2,266.4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080.8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公司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6,3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经完成增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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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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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相关业务重新授权如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918.78万元。其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收益424.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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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余额86,6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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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合理安排使用进度。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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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3-04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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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叶澄海、董事杨凌、独立董事朱厚佳、独立董事刘来平、独立董事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沈清列席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叶宇翔、叶澄海、颜杰、沈清、陈茜渝、杨健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厚佳、刘来平、王学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朱厚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现任董事杨凌女士于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杨凌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五、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独立董事朱厚佳先生、刘来平先生、王学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宇翔(英文名KevinSingYe),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男,1974年生,美国耶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科奕顿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SalubrisBiotechHoldingsLtd.执行董事,SalubrisBiotechnologyLimited执行董事。
2004年7月至2007年5月在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22年9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先后担任雅伦生物董事、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科奕顿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3月至2022年10月历任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22年10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医药创新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联盟会长、深圳市坪山区慈善会第三届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耶鲁大学深圳校友会创会会长、耶鲁大学中国医疗健康会创会会长、耶鲁大学亚洲发展委员会(YaleAsiaDevelopmentCouncil)委员、耶鲁大学管理学院中国顾问委员会委员
叶宇翔先生系叶澄海、廖清清之子,叶宇筠之弟,陈茜渝之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叶澄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男,1943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1968年至1985年在广东省宝安县、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广东省委工作;1986年起开始从事商业活动,在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任职;1998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07年5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6月至2022年9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9月因个人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是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1998年至今任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香港信立泰)董事。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港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信立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第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民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
叶澄海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香港信立泰)董事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宇翔之父、陈茜渝之外公,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6,459,535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颜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生,硕士,主任药师、执业药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研究院院长;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6年至2007年5月历任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品质中心副主任兼质量控制部经理、品质中心主任;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中心主任,兼任制药一厂、制药二厂副厂长,公司质量受权人及质量负责人;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质量受权人及质量负责人;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历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院长;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至2022年9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颜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099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25,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沈清,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91年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士,凯雷亚洲投资集团副总裁。
沈清先生于2016年加入凯雷,其后深度参与并主导了众多凯雷集团在亚洲的投资项目。在加入凯雷之前,其曾就任淡马锡投资部门,在上海办公室专注大中华区投资。
沈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茜渝,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女,1997年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硕士。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FusionLabLA(美国)共同创始人兼财务负责人,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创新工场投资部分析师,2017年5月至今任千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SalubrisBiotherapeutics,Inc.企业战略和临床开发高级经理。
陈茜渝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明、叶宇筠之女,叶澄海、廖清清之外孙女,叶宇翔之外甥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杨健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5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主管;2007年6月至2007年9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健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700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75,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厚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历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主任会计师;曾先后兼任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1月至今、2004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宝利泰投资有限公司(未上市)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未上市)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15年6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市联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厚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3.5.5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厚佳先生现任职务中,深圳市宝利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且存在股权隶属关系,现仅为部分仓库出租业务而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且有专人负责管理。且非上市公司的履职时间相对灵活,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承担履职责任。同时,朱厚佳先生承诺,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名人认为,朱厚佳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本公司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刘来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生,法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1993年7月至2003年5月,历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2003年5月至2013年8月,历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处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自2014年起担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迈瑞医疗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深圳迈瑞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来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3.5.5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学恭,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生,大学本科,具备医药工程师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1993年7月至2010年2月,历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工艺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副主任、营销战略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2014年4月至今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2016年4月至2021年5月任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7年12月至今任上海华哲兽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2018年7月至今任三一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2018年9月至今任杭州尚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众友日鑫(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北京劲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众诚协力(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年3月至今任众诚汇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年5月至今任海英创(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云起汇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远致(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中生尚健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海英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天津法尔玛制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众思智兴(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2年6月至今任新途(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新途致远(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学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3.5.5条所列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2023年2月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一次(〔2023〕10号),此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学恭先生现任兼职职务中,杭州尚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海英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生尚健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等均为非上市公司且杭州尚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生尚健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存在股权隶属关系。非上市公司的履职时间相对灵活,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任务较为简易,工作量较小,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承担履职责任。同时,王学恭先生承诺,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名人认为,王学恭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本公司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002294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3-04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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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7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名方式及程序,现任监事会提名李爱珍、徐莹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如以上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现任监事唐吉女士于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唐吉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爱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69年生,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工程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采购中心总监、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监事。
2004年3月至2007年5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制药一厂副厂长;2007年6月至2010年9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二厂副厂长;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一厂、制药二厂厂长,2014年3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湾坪山厂区厂长;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任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信立泰(苏州)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总监;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爱珍女士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62,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徐莹,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3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公共事务中心总监。
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历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专员、公共事务中心主管;2014年7月至2019年3月历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副经理、经理、副总监;2019年4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总监。
徐莹女士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37,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