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和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立泰”)和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时已遵照履行。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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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对原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成都信立泰”)减资。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
鉴于上述变更,成都信立泰将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6168997)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注销证明;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