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电兴发收监管函:未按规定及时预告
中新经纬9月4日电 9月4日,深交所向中电兴发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近日,中电兴发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22.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2.25%。该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来源: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指出,中电兴发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新经纬注意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中电兴发披露上半年业绩预告的时间则在7月17日,距半年度结束之日已超过十五日。
官网信息显示,中电兴发始创于1997年,是在原国家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下属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设立。公司拥有人工智能与物联网、云计算与云存储、大数据技术及应用三大产品线。
二级市场方面,中电兴发9月4日收涨2.09%报5.86元/股,现总市值4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