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03 02:16  西部建设(00230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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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文”),明确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以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文。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7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中,中建西部建设集团第四(广东)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集团第八(上海)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建材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所属子公司发展,缓解其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5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11.6亿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3.4亿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建西部建设集团第四(广东)有限公司

2.中建西部建设集团第五(广东)有限公司

3.中建西部建设集团第六(北京)有限公司

4.中建西部建设集团第八(上海)有限公司

5.中建西部建设第九有限公司

6.中建西建海外(成都)有限公司

7.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中建西部建设建材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9.砼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中建西建矿业有限公司

11.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12.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

13.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7,0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90%。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82%。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或“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建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上述协议即将届满,公司拟继续与中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建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根据协议,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60亿元,中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50亿元,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票据业务、保理、保函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关系说明

中建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中建财务公司系“中国建筑”集团旗下全资金融机构,自2011年正式开业以来,致力于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服务,支持集团整体发展。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注:2023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度/年末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建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监管部门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的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3)存款限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于乙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60亿元。

2.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授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50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业务、保理、保函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总额度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理、保函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监管部门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在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关于乙方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的评估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2.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甲方,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2)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等重大信用风险事件;

(5)乙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6)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对甲方存款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7)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三)协议的有效期、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并出具了《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评估,未发现中建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4.35亿元,贷款余额为4.8亿元,实际使用授信发生额36.76亿元。

近12个月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和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和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5.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助于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协议定价公允,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具体执行过程中需遵守公司内控管理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