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董事对三季报议案投反对票,对公司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必要性、合理性存疑
威创股份10月30日公告,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董事李昂对议案投反对票。
反对理由如下:公司于2023年5月及8月分别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分别预付3.1亿元及2.3亿元,占总合同价款的80%,并于2023年10月全额收回。经查询工商信息,以上两家贸易公司为关联公司,且注册资金较低,与本次贸易金额不匹配,公司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必要性、合理性存疑,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通过预付款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公司仍未提交相应、充分的佐证材料,因此结合公司经营特点、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判断,认为上述预付的资金属于资金拆借的可能性较大,如确属于资金资助,则不应在三季报“预付款项”项目列报。同时,如上述5.4亿元预付确属于对外资助或资金拆借行为,则依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应事先提报公司董事会等流程审议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