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日海智能及时任董事长等7人被罚910万
中新经纬1月3日电 日海智能3日盘后公告,1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7月12日,日海智能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18年对持股73. 8352%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时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
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19年1月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通)签订《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将相关IDC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96个月,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10年的80%,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条等规定,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但日海智能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2019年7月,日海智能全资子公司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物联)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集成)签订《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农村“雪亮工程”服务采购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5年分7期支付;2019年4月,中移集成与日海物联签订《绵阳移动聚源首座智能化服务体系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5年分6期支付;2018年8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与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3年分3期支付;2019年6月,智慧贵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日海智能签订《贵德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付款方式为3年分5期支付;2019年5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日海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始县教育体育局采购图书仪器器材项目系统集成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2年分3期支付。
日海智能对上述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深圳证监局认为,日海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公司连续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同时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证券法》实施前,本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两次对此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该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本案中,杨宇翔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并于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杨涛2020年11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兼任董事,在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刘平2016年8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兼任总经理,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马玉峰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丁艺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二人未充分关注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分别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五人均是对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宋德亮2018年9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于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会计核算问题保持审慎关注,在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余明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披露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协助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在知悉2018年、2019年龙尚科技资产评估、2020年公司处置深圳传虹股权等相关事项的情况下,参与公司2018年至2021年的财务报表编制,直接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一、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杨字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刘平、丁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四、 对马玉峰、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日海智能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板块:无线通信模组业务、通信设备业务、通信工程服务业务。
业绩方面,日海智能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0.65亿元,同比下降16.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亿元,亏损幅度同比缩窄。
二级市场上,日海智能3日收跌0.71%报11.11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