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日海智能、新宁物流、宏达新材索赔征集中
2024年6月5日ST金一(维权)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日海智能(维权)、*ST新宁(维权)、宏达新材(维权)的索赔线索征集当中,相应受损投资者可予以关注。
ST金一拟被处罚 请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索赔
经查明,ST金一(002721)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事项导致ST金一2020年、2021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30日ST金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为ST金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日海智能被立案 请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索赔
2024年8月3日,日海智能(002313)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的吴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24年8月3日之前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也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新宁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7月6日,*ST新宁(300013)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新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程)系*ST新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亿程)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ST新宁2018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的吴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宏达新材被行政处罚 请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索赔
2024年4月11日,宏达新材(002211)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二、2019年至2020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三、2020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