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1-28 00:00  亚联发展(002316)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亚联发展公告编号:2023-064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5层多功能7厅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5层多功能7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希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相应材料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8号航盛科技大厦1105-1106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王思邈、董丹彤

  联系电话:0755-26551650

  联系传真:0755-26635033

  联系邮箱:asialink@asialink.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6;投票简称:亚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亚联发展公告编号:2023-061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3:00在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大连良运大酒店七楼7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做出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亚联发展公告编号:2023-06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训明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做出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亚联发展公告编号:2023-063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7)业务信息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个人信息同上);赵国峰,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禹,201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下降29.17%。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为:审计服务收费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鉴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商户经营服务业务被剥离,公司业务规模有所减少,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业务进行初步评估后,预计相关专业人员的时间投入相应下降,故2023年度审计费用有所下降。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六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