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进入退市整理期上海易连、亚联发展、扬子新材被处罚

查股网  2025-02-08 08:02  ST亚联(002316)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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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起,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卓朗”)(股票代码:600225)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退市卓朗外,最近还有上海易连、亚联发展、扬子新材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退市卓朗跌幅高达82%,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

退市卓朗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2 月 7 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卓朗于2025年2月7日上午开盘后,退市卓朗直线下挫逾80%,交易触及盘中临时停牌。

此前,退市卓朗发布公告称其于 2024年12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1号)。该决定书认定*ST卓朗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卓朗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9.95亿元,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7.85%;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6亿元,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6.31%。此外,*ST卓朗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9月20日至2024年3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海易连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2025年1月8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股票代码:60083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上海易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王正郁依其实际支配的上海易连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海易连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王正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易连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王爱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起,上海易连陆续与宁波才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才相)、宁波森嘉亚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森嘉亚美)、宁波国宁中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宁中昊)签订《大宗商品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在上述《框架协议》下,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上海易连及其子公司与宁波才相、宁波森嘉亚美、宁波国宁中昊在未实际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情况下,发生资金往来,资金以预付款名义从上海易连及其子公司转入上述三家公司,月末或季度末以退款名义从上述三家公司退回上海易连及其子公司。宁波才相、宁波森嘉亚美、宁波国宁中昊为上海易连的关联方,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6,884.04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5.86%;2021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36,150.00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07.94%。

此外,上海易连还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亚联发展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朋友可进行索赔登记

2024年8月17日,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股票代码:00231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返现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虚减营业成本13,714,256.57元、虚增预付账款13,714,256.57元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系纳入亚联发展 2021 年合并报表的非同一控制子公司,亚联发展持股比例 45%。

2021 年,开店宝在核算服务商返现业务时出现错误,将 2020 年底已经冲减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返现给代理商的资金,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再次进行了冲减,从而导致 2021 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13,714,256.57元,多确认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13,714,256.57 元、虚增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

开店宝资金调节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 7,111,150.00 元、应付账款 7,111,150.00 元。开店宝子公司错误清理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应付账款 8,278,844.67 元、营业成本 8,278,844.67 元。开店宝银联清算款差异调整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 3,178,768.52 元、营业成本 3,369,494.63 元、应交税费 190,726.11 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扬子新材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被处罚,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股票代码:002652)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 号)。

一、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 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 197,647,286.05 元,2019 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 363,311,398.12 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36.35 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 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等规定,扬子新材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情况。扬子新材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事项,该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 137,102,101.67 元,约占 2020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 11%。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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