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1 07:01  华英农业(002321)个股分析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周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08:30-12: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联系传真:(0376)3119917

邮 箱:ny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4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陈尧华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朱明红、张巍、龚保峰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20日14点30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4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1:3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丁庆博先生、张胡琼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主持,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协

商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监事丁庆博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