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终止不超3亿元定增 去年定增募资10.8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7日讯普利特(002324.SZ)昨晚发布关于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12月披露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普利特表示,自公司2023年12月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各方沟通,现拟终止该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普利特2023年12月21日晚间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深交所主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拟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天津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北方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26,000,000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114,146,844股,其中周文持有公司40.12%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000,000股(含),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6,00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周文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所述情形。
普利特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根据公司2023年3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3月27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1073号文批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1.23元的价格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084,327股。该次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79,026,992.21元,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10,251,744.70元后,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1,068,775,247.5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8405号《验资报告》。
普利特8月27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7.50亿元,同比下降7.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亿元,同比下降28.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30亿元,同比下降26.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29.78万元,同比下降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