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000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本期:年产67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溶液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已经专家评审通过;该项目具备了投料试生产条件,已于2024年1月16日开始试生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解散清算的议案》,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美国FDA出具的现场核查报告,其生产场地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美国FDA的标准,通过了美国FDA现场检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莺妹
董事会批准报出日期: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更新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5:00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8月2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11,640,0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据此,公司注册资本由913,760,795元变更为925,400,795元,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913,760,795股变更为925,400,795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4号)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本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7,438,9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9.41美元,对应的基础证券为37,194,500股公司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为70,000,049.00美元,折合人民币502,355,351.65元,扣除为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承销费等发行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5,756,354.78元,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476,598,996.87元。上述募集资金截止2023年7月22日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0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半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18,959,214.78元为尚未置换的预先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临海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交通银行台州黄岩支行和花旗银行香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临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临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972,353.14元,累计使用318,971,481.87元,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7,991,690.41元(含利息收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187,991,690.41元(含利息收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一11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30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0576-85588960传真:0576-85588006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告编号:2024-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