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天赐材料子公司一前总工程师获刑,永太科技卷入其中
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
2月5日晚间,天赐材料(002709.SZ)披露了一份《刑事判决书》,事关公司一名前总工程师,一家A股上市公司也卷入其中。
具体来看,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7月19日向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胜、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濂溪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商业秘密,于2024年10月2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作为被害单位,天赐材料的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则于2月5日收到了《刑事判决书》。
天赐材料公告显示,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截至相关证明出具日即2023年10月12日,根据行业公开材料,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公司将案涉工艺技术及资料等列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须保守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被告人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制造部总监、工厂厂长、电解质工厂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根据天赐材料披露的《刑事判决书》,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李胜违反了保密义务,单独/伙同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上述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研一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李胜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最终,濂溪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李胜、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三年四个月,并各自处以罚款、追缴违法所得。

银柿财经注意到,浙江研一公司为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太科技(002326.SZ)则同为A股上市公司,主营含氟医药、农药与新能源材料。天赐材料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判决仅为被告人李胜、郑飞龙涉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一审判决,案涉浙江研一公司、岳敏、张春晖,永太科技等将另案处理。
不过,银柿财经从永太科技的证券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永太科技公司层面并未收到包括法院诉讼在内的与上述事项相关的通知,“如果我们收到法院的通知书,应披露的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至于永太科技在早先与李胜接触以获取工艺技术资料时,是否知情这些资料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永太科技证券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其并不清楚具体的技术细节。但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公司长期以来的研发成果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银柿财经注意到,这并非天赐材料首次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提起诉讼。2023年8月份,金石资源(603505.SH)披露公告称,天赐材料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新材料”)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或超9000万元。该案同样事关六氟磷酸锂技术秘密,详见银柿财经此前报道《天赐材料诉金石资源六氟磷酸锂技术侵权,涉案金额达9000万元》。目前,案件最新的进展公告发布于2024年7月份,彼时,天赐材料公告称,该案件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