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07:46  奥普光电(002338)公司分析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次差错更正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次差错更正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2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更准确执行了新收入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周一)下午 15:00一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孙守红先生、总经理高劲松先生、董事会秘书沈娟女士、财务负责人徐爱民先生、独立董事马飞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6: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为5.95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上述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其中基本薪酬的70%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及基本薪酬的30%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对2023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0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79.31万元。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2.4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1.36万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万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红利96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198.9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3,329.02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10,0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6,300万元。

2023年预算与2022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2,706.39万元,净利润8,179.31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6,038.42万元。

对比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鉴于经营班子2022年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经营班子全额兑现年薪。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述议案已由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3年5月2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0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79.31万元。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2.4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1.36万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万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红利96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198.9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3,329.02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10,0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6,300万元。

2023年预算与2022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