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2-29 00:00  奥普光电(002338)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3-03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由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4年1月11日16:00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请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3-03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高劲松先生、韩诚山先生、黎大兵先生、薛栋林先生、王胜楠女士、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守红先生、王勇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刊登在2023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3-03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监事会同意提名姜月影女士、刘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王建立先生、韩志民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以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3-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劲松先生、韩诚山先生、黎大兵先生、薛栋林先生、王胜楠女士、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进行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劲松先生,1968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民盟吉林省常委。198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89年至1993年在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学习并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9年在长春光机所第九研究室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1999年至2002年任长春光机所技术光学室副主任,期间2002年晋升为研究员;2002年至2008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并于2005年在职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7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科院光学系统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吉林省科学一等奖、中国科学院杰出成就奖、长春市第七批突出贡献专家、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理事、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光学学会光学薄膜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2017年至今任奥普光电总经理。

  高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总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韩诚山先生,1972年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93年参加工作,研究员。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任长春光机所十二室科研人员;1995年9月至1998年3月任长春光机所光电工程部科研人员;1998年3月至1999年1月任长春光机所光学工程中心科研人员;1999年1月至2002年7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部科研人员;2002年7月至2003年3月任长春光机所检测中心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10年3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部科研人员;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二部科研人员;2011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二部主任;2019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2023年10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

  韩诚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副所长,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黎大兵先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5年9月出生,籍贯湖北通城,2007年07月参加工作,研究员。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吉林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中科院半导体所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日本三重大学,博士后、特别研究员。2007年7月至2015年6月任长春光机所激发态室科研人员,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任长春光机所发光室副主任,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任长春长光圆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任长春光机所基础科研处处长,2019年9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

  黎大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薛栋林先生,1979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1年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至2006年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并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6年至2015年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15年至2018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8年至2020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至2023年12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光学研究二部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

  薛栋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王胜楠女士,198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年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12年至2015年在长春理工大学学习并获得理学硕士学位;2015年至2021年任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平台运营中心项目主管;2021年至今任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一部经理。

  王胜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控股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一部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刘艳春女士,1975年生,瑶族,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现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兼任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其中: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湘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习;1998年7月至2021年8月历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经办主办员、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副总监,投资与证券事务部副总监、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

  刘艳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任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韩道琴女士,1972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获统计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3年在长春税务学院学习并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11年在吉林大学学习并获得企业管理博士学位。1993年到2003年在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教;2003年至今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06年至2008年任国际会计系主任,2008年至2016年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吉林省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吉林省D类人才。吉林省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吉林省会计研究专家,吉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长春市建投集团外部董事。

  韩道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姜志刚先生,1964年生,博士学位,教授。198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光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在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学习并获得硕士学位,2004年获博士学位,1995至今工作于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08年晋升为教授。从事科研和教学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多年从事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CVD金刚石合成技术及应用研究,各种金刚石高端工具的开发。参加863项目2项,教育部军工配套项目2项;主持吉林省科技攻关项目2项;2010年承担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近两年在研项目3项。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吉林省政府津贴1项,吉林省发明奖1项,第二届长春市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2023年获中国商飞创新引领奖1项。发表论文20余篇,发明专利10余项。2005年组建长春八方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组建吉林省五源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姜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卢俊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91年毕业于四平师范学院,获物理学学士学位;1991年至1997年任长春市第七中学物理教师;1997年至2000年在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物理电子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0年任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教师;2001年至2005年在长春光机所光学专业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2006年评为副教授,同年任理学院副院长;2009年晋升为教授;2010年任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2023年1月至今任学报编辑部编审。中国物理学会、光学学会会员。

  卢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3-03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姜月影女士、刘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以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姜月影女士,1980年4月出生,高级会计师。2003年毕业于吉林农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2004年至2006年在首钢长白机械厂(国营5523)任会计;2007年至2008年在首钢长白机械厂任财务部部长助理;2009年至2013年在首钢长白机械厂任财务部副部长;2014年至2015年在秦皇岛首钢长白结晶器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2016年至2020年在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任主管会计;2021年至今任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姜月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控股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监事人员任职条件。

  刘爽先生,1982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2009年至2015年在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任工程师;2015年至2016年在长春光机所光电探测部项目办任科研财务助理;2016年至2018年在长春光机所工程科研管理处工作;2018至今任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刘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副处长,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监事人员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3-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

  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裴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裴朝辉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裴朝辉先生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裴朝辉先生,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9年7月毕业于长春工程学院金属结构与焊接专业,大专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公司机加车间加工中心操作员;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任公司工艺技术中心工艺员;2002年4月至2006年3月任公司机加车间调度长;2006年3月至2010年3月任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总装中心主任;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机二车间主任;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质管部经理兼光学装校事业部综合计划室主任、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质管部经理兼重大项目办主任;2018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质管部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质管部经理兼总经办主任。

  裴朝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质管部经理兼总经办主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监事人员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