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大股东司法强制执行后,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http://ddx.gubit.cn  2023-10-16 18:00  新纶新材(002341)公司分析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0月16日消息,新纶新材在互动平台表示,遵照相关减持规则:“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采用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的,标的为特定股份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在非交易过户后6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方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各方共享该1%的减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