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实,《花千骨》制作公司慈文传媒收警示函
转自:澎湃新闻
1月9日晚间,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2343,慈文传媒)发布公告,因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列举了慈文传媒存在的三大问题。
问题一:公司2022年年报未严格按照规定,准确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数据。
问题二:慈文传媒202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606.59万元,系分别持有灵河影视制作(上海)有限公司20%股权、成都泛娱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股权。上述两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在2022年末评估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问题三:慈文传媒2022年财务报表披露存在瑕疵。其中,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100.31万元、债权投资711.80万元、合同负债2725.46万元存在报表项目列示不准确的情况,其他应收款、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付款报表附注明细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慈文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慈文传媒创办于2000年,2015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是国内较早从事影视制作和发行的民营影视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游戏产品及渠道推广和艺人经纪业务,核心影视业务主要包括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曾出品爆款剧《花千骨》《老九门》《楚乔传》等。
财报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慈文传媒实现营业总收入4.43亿元,同比增长11.60%,归母净利润2403.91万元,同比下降56.62%。截至2023年1月9日,慈文传媒总市值为30亿元,每股6.42元。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长期关注慈文传媒的前五大供应商问题。
慈文传媒2019年财报显示,慈文传媒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为9.7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83.52%。
监管部门因此要求慈文传媒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采购内容与价格、近两年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分析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与行业趋势存在重大差异以及慈文传媒采取的防范客户依赖风险的措施。
慈文传媒答复,影视产品不同于工业产品,各影视项目的销售价格缺乏可比性,公司历年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影视项目不同,导致各 年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另外,由于影视产品的特殊性,产品适销对象一般为电视台及网络视频提供商,优质客户的进一步集中,也是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慈文传媒同时表示,由于公司影视项目历年销售对象不尽相同,“公司历年前五名客户均存在一定的变化,公司不存在对特定客户的高度依赖。”
慈文传媒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为6.4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96.33%,2018年至2020年,你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占年度销售额的比例为88.04%、83.52%和96.33%。
监管部门再次要求慈文传媒请补充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的主要产品、历年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以及前五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并结合行业情况、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对特定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是否与行业趋势存在重大差异以及你公司采取的防范客户依赖风险的措施。
慈文传媒随后在回复问询函时列举了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的主要产品、历年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最后再次重复此前的观点:由于公司影视项目历年销售对象不尽相同,“公司历年前五名客户均存在一定的变化,公司不存在对特定客户的高度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