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实 慈文传媒被警示
转自: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1月10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冰岩)1月9日收市后,慈文传媒(002343.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慈文传媒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2022年年报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数据;
二、公司202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606.59万元,系分别持有灵河影视制作 (上海)有限公司20%股权、成都泛娱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股权。上述两项长期股 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在2022年末评估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披露存在瑕疵。其中,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100.31万元、 债权投资711.8万元、合同负债2725.46万元存在报表项目列示不准确的情况,其他应收 款、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付款报表附注明细披露不准确。
四、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一人担任总监票人,由股东代表一人担任大会计票人,律师见证。上述参与监票、计票的人员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江西证监局认为,慈文传媒上述行为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决定对慈文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慈文传媒主营业务为从事影视、游戏产品及渠道推广、艺人经纪服务和广告业务,曾出品的代表作品包括《花千骨》《老九门》等。
财报显示,慈文传媒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4.43亿元,同比增长11.6%;归母净利润2403.91万元,同比下降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