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员假扮女性骗同事7.3万元获缓刑

http://ddx.gubit.cn  2023-10-16 17:54  顺丰控股(002352)公司分析

近日,浙江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范某利用微信小号假扮女性与同事称“与其做男女朋友”,并以工资上交、彩礼等理由骗取受害人7.3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范某1998年11月出生于浙江省岱山县,职业为顺丰快递员。

2022年10月10日,范某利用微信小号假扮女性“付晓寒”同岱山县衢山镇顺丰快递公司同事潘某聊天称要与其做男女朋友关系并取得被害人潘某信任。

2022年10月12日至12月23日期间,范某假扮“付晓寒”身份以过生日、工资上交等理由骗得潘某红包、微信转账款8573元。

2023年1月初,因微信小号无法使用,范某使用本人微信大号继续假扮“付晓寒”同潘某联系。2023年2月5日至3月23日期间以工资上交、彩礼等理由骗得潘某微信转账款55888元、现金1万元。

上述诈骗金额共计74461元,期间范某以"付晓寒"的名义支付潘某1400元,实际骗取潘某人民币73061元。

案发后,范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赃款已全部退清,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范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范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退清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范博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