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内幕交易,兴民智通实控人赵丰被证监会立案
转自:澎湃新闻
12月5日晚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民智通,002355)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兴民智通于2023年12月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的通知,其于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于11月29日收到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丰进行立案。本次立案系针对赵丰涉及上述事项进行的专项调查,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由兴民智通披露的东方网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2017年、2018年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
另外,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2019年、2020年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而在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告知书指出,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被摘牌退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兴民智通强调,本次行政处罚系针对赵丰个人的处罚,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赵丰被立案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官网介绍,兴民智通(原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龙口市,是一家车轮生产经营企业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采集运营企业,经过十余年发展,现已形成涉足车轮研发生产销售、车联网数据服务的现代化企业发展格局。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智能驾驶概念股部分反弹,兴民智通一度涨停,报收6.69元,涨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