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证券之星消息,4月28日同德化工公开信息显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邬庆文、非独立董事张云升、财务总监金富春、张烘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1.公司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公司部分自建职工住房销售款由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张烘占用,公司已收回占用款及利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形。
二、内控方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个别子公司、被投资企业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长期未收回,公司未实施有效管控。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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