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17 05:05  汉王科技(002362)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2362证券简称:汉王科技公告编号:2023-01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三三智能科技(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三智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容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三三智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汉王容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基本情况详见2022年4月14日、2022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2)鲁1102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三三智能科技(日照)有限公司因解除合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528896.06元及利息损失(以损失5528896.0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三三智能科技(日照)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三三智能科技(日照)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936元,由原告三三智能科技(日照)有限公司负担33434元,由被告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502元;鉴定费10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5000元,由被告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公司在本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已解除冻结

  公司工作人员自查发现公司存放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账户20000005549000038451615的七天通知存款账号中的1000万元募集资金已解除冻结。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的涉诉金额约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0.28%,占比较低,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本次判决为案件一审判决,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公司在2022年度对该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失赔偿金额进行部分预计负债的计提(合计计提252.52万元),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季度对上述诉讼案件涉及的违约金及相关法律诉讼费用进行预计负债的补提,预计金额为317.42万元。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正积极进行上诉准备工作,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2)鲁1102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62证券简称:汉王科技公告编号:2023-020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需为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或保本承诺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期使用募集资金10,200万元、自有资金2,4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近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注:公司与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中航证券、杭州银行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处于理财状态的募集资金为17,800万元、自有资金为13,324.65万元,总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7%,符合上述相关决议的要求。

  二、主要风险揭示

  1、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任何预期收益率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等于实际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到该等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该风险。

  2、市场风险:投资品种所属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相关投资品种发行人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和报告,客户可根据理财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7、信用风险:本计划所投资的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等金融产品涉及融资人的信用风险,若融资人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将导致相应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下跌或收益、到期本金等无法足额按时偿还,从而使投资者利益蒙受损失。

  8、管理风险:在本计划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

  9、变现及延期风险:如本计划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在非货币资产,则本计划可能面临资产的变现困难、变现价格不定、变现时间难以控制等风险,进而可能造成客户的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10、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11、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

  12、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金融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注:1、银河水星6号购买时拟于2023年1月12日赎回,因该产品业绩表现尚可,经考虑,展期至该产品下个开放日赎回。

  2、因产品管理人对中航鑫航10号等2个产品实施分红,且分红款合计174.25万元已于2023年3月24日到账。上述分红款包括部分返还本金及期间持有收益,表格中列示的本金为调整后的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购买理财的凭证及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