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3000万元 康力电梯理财纠纷再收判决书
7月4日晚间,康力电梯(002367)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被告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康力电梯投资款损失3000万元;被告光大兴陇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被告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在12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到,2021年4月20日,康力电梯因按合约未能收到大通阳明18号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纠纷事宜,对被告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公司、谦宏公司等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公司、谦宏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康力电梯投资款损失3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94.15万元。不过,因被告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8月,苏州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虎丘法院重审。虎丘法院于2024年1月15日重新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于2024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康力电梯表示,本判决为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前期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投资款本金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影响着电梯行业走向,下游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总体上电梯行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业内企业普遍面临增速变缓的现实。康力电梯在近期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公司在电梯行业新形势下,面对诸多不确定性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渠道覆盖和客户触达,持续探索产品及服务新模式,例如强化场景化销售、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加强后市场服务开拓等业务方向,在产品和解决方案、提质增效、精益管理、品牌建设等多方面开展工作,多措并举抢订单、增收益。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72.20亿元,在手订单充足。2024年开年以来,房地产行业整体仍处在调整的趋势中,新建商品房销售延续筑底格局,房企信心仍恢复不足,可能对电梯行业增量订单需求仍有阶段的影响。但公司会积极应对新挑战、新形势,聚焦核心业务,精进主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