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五年“隐瞒”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宏创控股及时任高管收警示函
明明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却连续多年在年报中矢口否认,宏创控股(002379.SZ)及前任高管如今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1月6日晚间,宏创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宏创控股在2017-2021年年报中均披露与控股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宏桥”)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而经查,山东宏桥控制的滨州宏展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展铝业”),与上市公司自2017年以来一直存在同业竞争。
山东证监局指出,宏创控股2017-2021年年报中关于同业竞争的内容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披露要求,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前方,时任总经理张伟、朱凯、杨光厂,时任董事会秘书肖萧出具警示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宏创控股是一家大型综合性铝板带箔加工企业,主要从事高精度铝板带箔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铝板带、家用箔、容器箔、药用箔、装饰箔,应用于食品、医药包装、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控股股东山东宏桥持股比例为22.98%。
而作为山东宏桥全资控制的宏展铝业,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铝制品生产技术的研发,铝制品的加工及销售;交通用铝合金材料加工销售,高精铝板带生产销售,铝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劳保及办公用品的销售”。
那么,宏创控股同业竞争为何会出现在2017-2021年之间?这还要从2017年年初,山东宏桥“入主” 宏创股份的前身鲁丰环保说起。
界面新闻注意到,为整合铝产业链,2017年1月20日,铝业巨头中国宏桥(01378.HK)与ST鲁丰(即“鲁丰环保”)同时发布公告称,中国宏桥子公司山东宏桥与鲁丰环保控股股东于荣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山东宏桥拟以19.95亿元的价格收购于荣强所持有的鲁丰环保28.18%的股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鲁丰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山东宏桥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鲁丰环保“易主”山东宏桥后,于2017年6月1日更名为宏创控股,但其主营业务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一直以来以从事铝板带生产及销售的相关业务为主。这样一来,山东宏桥全资控制的宏展铝业与上市公司存在部分产品重合或相似的情形,例如“部分冷轧、铸轧、铝箔产品与上市公司所生产产品存在重合”。
然而,宏创控股在2017-2021年年报中均否认与山东宏桥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直到2022年7月8日,因宏创控股原实控人张士平去世及继承事项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宏创控股才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首次提及“同业竞争”。
在随后的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宏创控股也再次承认公司与宏展铝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原因系“山东宏桥间接控制的企业宏展铝业与上市公司存在部分产品重合或相似的情形”。
界面新闻注意到,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新实控人及山东宏桥曾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尊重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意愿,综合运用股权收购、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上述相似业务之相关问题。
与此同时,若实控人/山东宏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时,实控人/山东宏桥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如因实控人/山东宏桥违反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实控人/山东宏桥将对上市公司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已作出承诺,但宏创控股仍难逃监管处罚。宏创控股表示,下一步,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披义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从业绩来看,宏创控股今年前三季度再次陷入亏损境地。
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0.07亿元,同比下降29.43%;归母净利润-8117.95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3787.36万元。
针对业绩亏损,宏创控股在半年报预告中解释称,2023年以来,国内铝加工行业终端需求新订单恢复较为缓慢,房地产、建筑、汽车等主要铝消费领域持续低迷,下游需求表现不及预期。与此同时,受欧美等传统铝消费市场的通货膨胀影响,海外市场铝消费需求逐渐呈现疲软态势。
在此背景下,宏创控股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同比下降,致使其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产品毛利率下降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导致业绩出现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