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02:18  合众思壮(002383)公司分析

  ①对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对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③对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0949号)。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5、2017-2022年度追溯重述后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

  邮政编码:100176。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10-5827525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敏女士

  联系电话:010-58275015 联系传真:010-58275259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3。

  2.投票简称:“思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请委托人在相应表决意见的格内以“○”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