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被立案 股民索赔已启动 力源科技、合众思壮、上实发展索赔进行中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00:02  合众思壮(002383)公司分析

2023年6月21日,力源科技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股民积极维权。《投资快报》记者向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炜衡金融315团队了解到,部分受损投资者已向湖州市中级法院递交立案材料,正在等待法院进一步审核。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力源科技、保利联合合众思壮上实发展等股票索赔线索征集最近正如火如荼进行当中,相应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挽回投资受损。

力源科技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 虚假记载年度报告

2023年1月4日,力源科技(688565)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力源科技立案。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力源科技在2021年度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9日买入,并在2022年10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保利联合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可索赔

2023年6月30日,保利联合(002037)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4月28日,保利联合发布《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据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是检查发现以前年度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因此需调整2019年-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科目。

2019年度应收账款更正前金额为5,592,800,082.02元,更正后金额为5,549,678,105.95元,差错更正累计影响金额43,121,976.07元;2019年净利润更正前金额为183,737,425.73元,更正后金额为147,083,746.07元,差错更正累计影响金额36,653,679.66元。2020年度应收账款更正前金额为6,309,372,462.93元,更正后金额为6,190,745,533.51元,差错更正累计影响金额118,626,929.42元;2020年净利润更正前金额为152,371,259.89元,更正后金额为88,389,540.44元,差错更正累计影响金额63,981,719.45元。2021年度应收账款更正前金额为6,232,729,828.78元,更正后金额为5,883,307,831.65元,差错更正累计影响金额349,421,997.13元;2021年净利润更正前金额为160,893,518.89元,更正后金额为-35,146,180.16元,差错更正累计影响金额163,094,999.80元。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合众思壮虚构业务收入被立案 股民可索赔

2023年5月18日,合众思壮(002383)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众思壮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以及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导致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33.98元,累计虚增成本1,177,519,578.07元,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5元,虚增利润总额520,970,043.36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686,538,350.09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0.01%,下同),虚增利润总额101,712,326.04元(占比38.58%),2018年虚增收入703,452,422.43元(占比30.59%),虚增利润总额319,004,119.79元(占比178.73%),2019年虚增收入135,826,711.99元(占比8.77%),虚增利润总额45,089,148.06元(占比3.92%),2020年虚增收入55,164,449.47元(占比3.26%),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元(占比4.41%)。合众思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5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实发展涉嫌信披违规 股票索赔征集已开启

2023年1月17日,上实发展(60074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据悉,因上实发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3月28日,上实发展发布了2020年度报告(2023年3月修订版),报告显示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度上实发展实现营业收入6,527,116,271.40元,比2019年度减少18.35%。此外,根据《上实发展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080到15,120万元,较2021年度同期相比下降71.56%到81.04%。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在2022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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