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3证券简称:合众思壮公告编号:2024-05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59,491.19万元,减少比例为61.02%,减少的原因系本报告期归还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483.82万元,减少比例为69.71%,减少的原因系公司票据到期收款及背书转让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1,398.77万元,减少比例为33.48%,减少的原因系进项税及预缴税费减少所致;
(4)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822.35万元,增加比例为91.88%,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本报告期新增研发项目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0,544.95万元,减少比例为73.48%,减少的原因系本报告期归还借款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1,747.65万元,减少比例为36.23%,减少的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了税费所致;
(7)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6,361.87万元,减少比例为33.87%,减少的原因系公司部分项目验收滞后所致;
(8)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4,388.60万元,减少比例为38.64%,减少的原因系公司收入规模减少所致;
(9)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987.99万元,减少比例为69.37%,减少的原因系公司借款规模下降所致;
(10)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216.74万元,减少比例为48.83%,减少的原因系上年同期政府补助项目验收所致;
(11)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89.70万元,增加比例为264.88%,增加的原因系处置股权取得收益所致;
(12)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38.66万元,增加比例为166.68%,增加的原因系上年同期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同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2,301.92万元,减少比例为123.23%,减少的原因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前期销售回款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1,486.04万元,减少比例为81.14%,减少的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前期股权转让款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8,202.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14,083.4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5,881.40万元,系公司筹资规模下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慧琳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川川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慧琳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川川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83证券简称:合众思壮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3证券简称:合众思壮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何琳女士辞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后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增补赵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3证券简称:合众思壮公告编号:2024-06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何琳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何琳女士辞职后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何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无须遵守相关减持承诺。何琳女士离任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何琳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监事会的科学、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增补赵恂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赵恂先生,197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曾任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审计部副主任,现任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赵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参控股公司担任董监事等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3证券简称:合众思壮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A塔12楼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
邮政编码:100176。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10-5827525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晓敏女士
联系电话:010-58275015联系传真:010-58275259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3。
2.投票简称:“思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请委托人在相应表决意见的格内以“○”表示意见。)
证券代码:002383证券简称:合众思壮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4年1月,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京梁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梁公司”)发生诉讼及财产保全的情况。
京梁公司系无锡市梁溪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溪城投”)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产业基金宁波默朴霖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默朴霖景”)共同成立的合资平台公司,其中公司持股21%,默朴霖景持股39%,梁溪城投持股40%,主要进行智慧城市平台搭建及相关服务业务。公司、默朴霖景和梁溪城投作为京梁公司的股东,因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京梁公司证照管理及持续运营等问题协商无果,各方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合众思壮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梁溪城投合同纠纷等案件
近日,公司收到梁溪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213民初1616号、(2024)苏0213民初1605号)、滨湖法院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211民初9731号、(2024)苏02民终3976号)),法院驳回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梁溪城投反诉的诉讼请求。
(二)梁溪城投诉京梁公司解散纠纷案
法院一审仍在进行中,尚未出具判决文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1、(2024)苏0213民初1616号、(2024)苏0213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前述案件仍在二审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法院最终的判决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2、公司将持续采取措施应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
3、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苏0213民初1616号);
2、民事判决书((2024)苏0213民初1605号);
3、民事判决书((2023)苏0211民初9731号);
4、民事判决书((2024)苏02民终3976号)。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