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未区分贸易业务、生产业务 新亚制程收年报问询函
本报记者 李昱丞
见习记者 丁蓉
5月10日下午,新亚制程披露收到深交所对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年报中未按照贸易业务、生产业务进行区分的原因。事实上,新亚制程在2021年年报中就未准确、完整地区分自产自销的电子胶水收入与贸易业务收入,2022年年报又“故技重施”。
深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提出,2022年12月份,广东证监局对新亚制程出具《关于对新亚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新亚制程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不准确、不完整。具体为,2021年年度新亚制程披露的制程产品收入为22.30亿元,仅2.37亿元为自产自销的电子胶水收入,贸易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总额中的占比为85.91%,而新亚制程2021年年报未准确、完整反映上述情况。针对前述情形,新亚制程在2022年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将业务主要划分为化工材料制造和电子制程两类。
新亚制程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7亿元,同比下降21.44%;归母净利润2450.64万元,同比下降59.44%。在年报第三节第四点“主营业务分析”中,根据不同行业来看,公司电子制程行业收入15.4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85.36%;化工材料制造收入2.4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3.51%;保理及供应链收入1723.9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0.95%;物业租赁322.8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0.18%。
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要求新亚制程结合化工材料制造、电子制程的经营、生产及销售模式的区别、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上述业务的实质是否为贸易业务,以及公司2022年年报相关部分表述及收入、成本构成部分未按照贸易业务、生产业务进行区分的原因,同时说明公司该情况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是否客观反映新亚制程实际情况。
透镜咨询创始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贸易业务流水大,如果采用全额法记账,会产生非常大的营业收入,可以制造自身业务规模很大的假象。如果贸易业务、生产业务不加明确区分,就更具迷惑性,外界只看到‘规模’,而不能看到‘质量’。因此,在上市公司年报中,贸易业务、生产业务的收入应该严格区分开来。”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新亚制程在2022年年报的“其他重要事项”中补充了一份“分部信息”,将公司业务分为制造业、贸易业、保理业,三者收入分别为2.47亿元、17.83亿元、4094.67万元,分部间抵销2.67亿元,而这一重要信息却没有写入“主营业务分析”。对此,况玉清表示:“确实有避重就轻之嫌。”值得一提的是,年审会计师对新亚制程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针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以前年度未识别出资金占用事实的原因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