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所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反馈。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