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ST普利被处罚,股民可索赔*ST富润持续下跌、和佳退索赔进入倒计时

查股网  2025-01-11 07:56  ST新亚(00238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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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证券代码002388)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新亚制程外,最近还有*ST普利*ST富润、和佳退等股票的索赔,正处线索征集当中,相应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亚制程被处罚

2025年1月2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股票代码:00238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8 号、{2024}52 号、{2024}53 号)。

经查明,新亚制程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据查,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866.62万元、858.48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30.83%、50.54%,公司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此前,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代理的新亚制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获得法院立案。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以及2024年1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普被罚股价持续大跌,投资者可关注索赔信息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普利”,股票代码:300630)于2025年1月9日发布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该公告表明*ST普利于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50%。

此外,*ST普利于2025年1月5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1月7日至1月8日,*ST普利连续两个交易日20%跌停,普利转债也接连20%跌停,最新价格为56.32元/张,为上市以来最低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ST普利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股票及可转换债券于1月6日起停牌,并于1月7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普利制药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普利”。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ST普利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5.15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11%,对应营业成本2.07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0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1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56%,对应营业成本1.28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87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普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普利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普利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普利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朱显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普利副总经理邹银奎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时任*ST普利监事会主席丁雨、时任*ST普利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此外,范敏华、罗佟凝还分别被采取10年、8年市场禁入措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富润股价连续跌停,再次逼近“一元退”警戒线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富润”,股票代码:600070)近日持续大跌,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在此之前,*ST富润于2024年5月18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该决定书中明确*ST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和佳退已有投资者终审胜诉,索赔进入倒计时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退”,股票代码:300273)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该决定书载明和佳退具有以下违法情形:

(一)和佳退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度和佳退对恒源租赁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从而导致虚增2020年收入39,823,742.1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16,275.28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9.14%。2021年度,和佳退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0,864.78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4,481.14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86%。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1月7日至2022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