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3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3-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93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4-05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人员离职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4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暂行)的议案》;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
■
证券代码:002393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4-05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查意见为: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93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4-05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4.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4)。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6.2022年12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3)。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15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53.8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认为,力生制药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9.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及业绩考核的条件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和解锁及业绩考核的条件相同。本次授予股票数量未超过预留数量总和,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人员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完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4年3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11.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12.2023年10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1)。
13.2023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04日。
14.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84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的价格为9.11元/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6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15.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建军已于近日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辞职的,已解锁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公司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公司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00股,回购价格为9.11元/股,公司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高永林职务发生变动,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发生降职、降级情形,但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经董事会批准,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及第十四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七)的相关规定:“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其他上述未列明之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原则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公司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00股,回购价格为8.49元/股,公司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45,720.00元,系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原实际缴款金额的加总(受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影响,与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股数之积存在尾差)。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47,6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942,988股减少至257,895,38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对2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核查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93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4-05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按照9.11元/股和8.49元/股分别回购25,200股和22,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4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2-27641760
5、邮箱:lisheng@lishengpharma.com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93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4-06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盐酸普萘洛尔原料药通过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近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盐酸普萘洛尔原料药《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YS00838),该品种通过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二、该品种的基本情况
通用名称:盐酸普萘洛尔
英文名称:PropranololHydrochloride
汉语拼音:YansuanPunailuo'er
化学名:1-异丙氨基-3-(1-萘氧基)-2-丙醇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
分子量:295.81
分子式:C16H21NO2·HCl
CAS号:318-98-9
生产企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内容: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受理号:CYHS2360230
审批结论:通过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三、该品种的相关信息
普萘洛尔是非选择性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可竞争性结合肾上腺素受体的β1和β2两种亚型,减慢心率,抑制心脏收缩力与传导、减少循环血量、降低心肌耗氧量。临床主要用于治疗多种原因所致的心律失常,也可用于心绞痛,高血压嗜铬细胞瘤(手术前准备)等。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该品种通过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有利于与公司制剂产品形成产业协同,提升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93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4-06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3:15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一)项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审议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上述提案(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2024年8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述提案(三)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2024年7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03日至2024年9月0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30038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邮政编码:300385
联系人:刘子珑
联系电话:(022)27641760联系传真:(022)276417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3
2.投票简称:力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非累积投票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393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4-06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9.11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按照8.49元/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2,400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