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10:05  和而泰(002402)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1、经营分析:

  2023年1-3月,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业务开拓持续推动,各业务板块新客户拓展以及新项目获取情况持续向好,生产组织加速恢复,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均实现了较好增长。其中,家电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7,946.55万元,同比增长24.07%,电动工具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2,731.69万元,同比增长41.26%;汽车电子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8,941.85万元,同比增长69.83%。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和储能业务板块在客户及项目拓展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均获得了大客户的平台级新项目,进一步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了汽车和储能两大业务板块的长期快速发展。智能化产品业务持续加强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在智能家电、智能穿戴、医疗健康与护理以及智能硬件和厂商服务平台等方面持续投入研发,随着物联网、大数据、AI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收入规模。

  未来,公司将持续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加速新产品、新项目的拓展进度,提升市场占有率,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主要财务指标说明:

  (1)营业收入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459.64万元,同比增长32.58%,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交付加快以及新项目订单交付增加。

  2023年第一季度,在客户需求良好,订单充足情况下,公司积极组织生产,加快出货节奏,首次实现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环比2022年第四季度增长6.45%;其中,控制器业务板块营业收入环比增长15.16%,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都在加速恢复。

  (2)净利润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0.15万元,同比增长14.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15.03万元,同比增长27.44%。其中,控制器业务板块盈利能力持续恢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7.31%,环比增长6.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7.97%,环比增长64.09%。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市场开拓费用以及新项目和新技术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同时,为满足未来战略落地而进行的管理人员及管理架构优化的投入也有所增加,但长期来看该部分投入将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研发能力以及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3)毛利率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同比增长0.29%,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增长0.92%。主要系公司订单交付增加,生产组织节奏加快;随着产品交付起量,产能利用率提升,毛利率会得到进一步恢复。

  (4)经营现金流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71.23万元,同比增长244.16%。主要系客户销售订单增加,对应销售回款增加;同时,公司加强现金流管控,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经营性现金流得到较好恢复。

  (5)存货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97,942.27万元,相较于期初下降5.24%。随着公司订单交付增加,库存加速消化,整体存货水平逐步恢复到正常经营区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2、年初至本报告期利润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3、年初至本报告期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份。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2月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74人;同时前述自愿放弃的4名激励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该部分调整份额的拟授予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需将前述自愿放弃的4名激励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共计6万股。公司董事白清利先生,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撤销对白清利先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授予,共计20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万股。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由278人调整为263人,实际授予股数由1,800万股调整为1,760万股。

  3、2023年2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并对外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4、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3日及2023年3月11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5、2023年3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6、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7、2023年3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8、2023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于次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珊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珊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监事会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及人员名单》,因统计错误,导致上述公告中涉及股票期权数量披露有误,现将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1、将原公告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4日)到期未行权的322.1243万份股票期权”更正为“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4日)到期未行权的319.2243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步更正原公告及其他公告中涉及该项数据的相关内容。

  2、将原公告中“基于上述原因,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为915.0743万份。在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0名调整为145名,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5.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09名调整为106名,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7.7万份。”更正为“基于上述原因,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为912.1743万份。在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0名调整为145名,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5.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09名调整为106名,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25万份。”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4日)到期未行权的319.2243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由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导致未满足行权条件的525.4万份股票期权(不含上述个人离职部分)进行注销,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7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坤强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授予数量由1,240万份调整为1,2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而JLC1,期权代码:037108。

  8、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

  9、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而JLC2,期权代码:037196。

  10、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并将等待期内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1.6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9.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66元/股调整为19.56元/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8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1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122名调整为109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万份调整为238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109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4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4.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4日)到期未行权的319.2243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同意注销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由于公司业绩目标未达成导致未满足行权条件的525.4万份股票期权(不包含上述个人离职部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拟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共有1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19.2243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应对上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1)个人离职原因触发注销

  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人),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业绩考核未达成触发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按照行权比例40%进行注销,合计注销525.4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注销股票期权433.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注销股票期权91.8万份。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为912.1743万份。在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0名调整为145名,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5.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09名调整为106名,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25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注销条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期满时,有154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需注销上述15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19.2243万份。同时,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原因,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上述注销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更新后);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更新后);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更新后)。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后)

  ■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左勤女士、汪虎山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期满时,有154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需注销上述15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19.2243万份。本次注销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原因,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