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1 00:00  四维图新(002405)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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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34,423,276股。上表中前十名股东中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程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晓明会计机构负责人:耿亚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程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晓明会计机构负责人:耿亚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程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晓明会计机构负责人:耿亚宁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05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24-06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5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95,600股。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栩娜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54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54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2,695,6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69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6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5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95,60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实际完成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57,2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2年8月24日。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12、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89,100股。

  16、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7,100股。

  17、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85人以及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1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9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

  1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66人以及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5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95,60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0日上市,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20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41人。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4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批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10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00万股调整为1,1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7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208,000股。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实际为76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105,792,000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4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6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3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1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73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以及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8,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2名首次授予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2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35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7名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在本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41人。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69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60%。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激励对象程鹏、毕垒、姜晓明、孟庆昕、梁永杰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核心骨干中吴浩、徐晋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他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54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54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2,695,6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1、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1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四维图新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2亿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71,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4,728,301.89元,于2021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2月4日出具“XYZH/2020BJAA7004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

  “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受近年国内外经济、半导体行业周期性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考虑到芯片产品从预研到上市的时间跨度,为适应车厂及tier1客户的开发、量产节奏及极致的性价比要求,公司需要重新把握最新的市场需求,并据此调整募投项目的执行时间与部分产品的研发规格。故经审慎研究,公司对“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做出合理延期。

  2、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

  “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与行业整体自动驾驶商业化量产落地节奏高度相关。结合当前车厂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平稳推进公司智驾产品从低阶向高级别自动驾驶全面布局并不断演进,基于“减少过于超前的、预研性质的研发”原则,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建设进度延迟。预定于2025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积极推动“智云+智芯+智驾+智舱”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模式,利用智能网联汽车芯片实现汽车智能化发展、保障芯片供应链安全,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实现公司芯片技术自主可控,满足市场对高性能、低成本芯片的需求,实现通过极致性价比芯片产品助力车企赢得智能化的关键一战。

  此外,公司的业务涵盖了从底层地图数据到上层智能驾驶应用的全栈式解决方案,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的存在有助于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公司能够更有效地控制成本,显著降低智驾功能的实施成本,使得更多车企能够快速实现智驾功能的落地。

  因此,本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创新能力以及打破国外企业在汽车芯片领域的技术垄断,为公司未来可持续高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对技术性、科技含量等具有较高要求,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积累,公司在研发上保持了高投入水平,培养了一批专业化芯片技术人才,具有丰富的芯片开发技术经验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提供夯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拥有成熟的管理方针和保障制度,保障了公司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的有序性和严谨性,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经验和制度保证。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等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四维图新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四维图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