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年报营收和营业成本数据不准确等违规,齐翔腾达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等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齐翔腾达10月17日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公司车成聚等3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不准确、公司对于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成聚、时任财务总监黄磊、董事会秘书张军违反了相关规定,车成聚、黄磊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车成聚、张军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不准确方面,2020年9月,公司全资控股的广州齐翔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齐翔)与上下游公司进行了尼龙颗粒的采购销售业务,2020年9月、2021年1至5月,广州齐翔与上下游公司进行了苯乙烯的采购销售业务。其中,2020年采购金额为3.8275亿元、销售金额为3.8311亿元的尼龙颗粒的交易以及2020年采购销售金额为1.00亿元、2021年采购销售金额为1.77亿元的苯乙烯的交易缺少商业实质,广州齐翔确认了收入、成本,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4.83亿元、营业成本4.83亿元,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77亿元、营业成本1.77亿元,使得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对于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方面,2020年、2021年,公司控股的淄博齐翔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广州齐翔,通过两家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与上下游进行了乙二醇、精对苯二甲酸的交易,相关交易占公司境内供应链业务比重较高。2022年2月16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就供应链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政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实物流转、资金流转等问题做出说明,并对外披露。公司在2月24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13)中,未按要求充分说明上述业务的实物流转等具体业务模式,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