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违法违规,*ST必康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董秘“火线”辞职
记者|赵阳戈
4月15日周六下午14点50分,*ST必康(维权)(002411.SZ)披露了一份利空消息。
据悉,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又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于2023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李宗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进行立案。
*ST必康称,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一时间,*ST必康还披露,就在2023年4月14日,公司也收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军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长韩文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如此敏锐时间点辞职,李军这是在远离麻烦?
资料显示,*ST必康成立于2002年12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10年5月25日,登录A股已有近13年,主营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板块四大类。2022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61.7亿元,同比增长10.36%,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大幅下滑50.01%。
*ST必康特别提示,公司定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聘用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消除非标事项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现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三)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六) 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之规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