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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3年6月30日全部执行完毕,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953,112.94元,全部为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使用金额,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截至2023年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953,112.94元,全部为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使用金额;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46,767.65元,减去毫米波雷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利息支付71,182.76元后节余2,475,584.89元。上述余额合计3,428,697.83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鉴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使用节余资金可豁免相关审议程序,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3年度内,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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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出现逐项之和与合计尾数不一致的,乃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38,915,413.03元,具体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28,909,671.16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824,663.19元,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734,334.3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确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进行比较,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上述方法,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6,919,257.38元。
2、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在每年年度终了或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166号公司对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8,181,966.68元、对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7,201,896.74元,对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0,011,582.28元,对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1,740,939.07元,共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07,136,384.77元。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资产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按照上述方法,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125,436.53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915,413.03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8,915,413.03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对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166号;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4BJAG1B0238号)。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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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005,460.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551,356,590.7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公司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因此,鉴于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特征出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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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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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已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剩余股份1,894,780股进行注销。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42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10,365,436股限制性股票及6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24,024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的股份总数已由134,223.9796万股变更为132,735.5556万股,注册资本已由134,223.9796万元变更为132,735.5556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制定及废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或废止,相关制度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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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其余上述各项制度的修订、制定及废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以上修订和新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同时,废止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并将其部分内容并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废止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并将其部分内容并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并将其部分内容并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废止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其部分内容并入《内部问责制度》;废止原《保密制度》并将其部分内容并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因不再适用于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废止原《合同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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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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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对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高立宁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和培仁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龚国伟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关峻先生(独立董事)、和培仁先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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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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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38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9,230,31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3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5,616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365,928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9,600,000股的26.1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27,355,556股调整为1,316,989,628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等。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实际首次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60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为2,370万股于2021年6月1日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为1,190万股于2021年6月3日完成登记。
5、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以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250万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以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150万股,授予价格为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榜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2021年12月30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完成登记。
7、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刘明、尤春亭等18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18名离职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17人,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48,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517,667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230,333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1人,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其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13,333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6,667股。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上述76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自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期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张璐佳、赵娜、郑思睿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三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63,33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26,667股,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议、审批、披露程序后对上述股份进行回购注销。该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40人,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3,904,643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9,247,51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4,657,132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实意见。上述13,904,643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9、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自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期间,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李志显、齐永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33,33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16,667股,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议、审批、披露程序后对上述股份进行回购注销。该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2人,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571,969股,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981,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590,64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实意见。上述1,571,969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3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0、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42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10,365,43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6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24,024股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989,460股。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实意见。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上述12,989,46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38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9,230,31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3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5,616股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365,928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三)业绩条件”中对解锁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第三个解锁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3,005,460.44元,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冲回21,940,207.37元及计提商誉减值-307,136,384.77元后为-157,809,283.04元,较2019年136,538,930.28元下降216%,未能成就第三个解锁期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的公司层面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解锁条件的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限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全部386名激励对象(不含本次37名离职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自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至本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期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离职”相关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情况及本次拟回购注销明细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数量为39,600,000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365,928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9,600,000股的26.1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其中,因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所有386名激励对象(不含本次37名离职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9,230,312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5,863,89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2,866,876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333,019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166,519股;因3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35,616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558,541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383,571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79,002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114,502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回购注销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因此,本次回购分别按照3.16元/股(新增股份)、2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加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限制性股票持股情况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4、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
注:股本结构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版本为准。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或“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采购产品、接受劳务、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关联人为公司参股企业奥瑞思智能科技(阜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奥瑞思”)。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及2023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中出现逐项之和与合计尾数不一致的,乃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高立宁先生、刘峰先生、刘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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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
注:上表中各关联人含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2、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经充分的测算,对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进行了预计,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说明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公司2023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经营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奥瑞思智能科技(阜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涛
注册资本:3333.3333万元
住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民主路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奥瑞思2023年末总资产13,308.00万元,净资产5,839.00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875.62万元,净利润844.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高管刘升先生担任奥瑞思董事长,奥瑞思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奥瑞思的关联交易内容包括采购产品、接受劳务、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具体见前述“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场成交价的基础上通过价格策略决策、价格谈判确定最终价格,最终价格维持在市场报价范围以内,定价是公允的。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将适时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发挥关联双方各自领域的优势,提高产品竞争力。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公司2023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经营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经营业务活动,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立宁、刘峰、刘升、为关联董事,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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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4年银行授信及担保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需要,结合宏观经济预期,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办理2024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下属公司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年度内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其他安排
2024年度,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各被担保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本次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额,各下属子公司共用授信、担保总额度,以银行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的实际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要求少数股东提供相应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在公司法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时进行披露。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办理2024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下属公司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年度内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等。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审议授信担保总额度15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22%。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即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4,3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58%,担保余额未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50,000万元,当前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05,7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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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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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第16号解释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第16号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第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
(续)
■
根据第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5日(周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高立宁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峰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宋鑫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关峻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4日(周三)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理财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下属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具体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风险的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