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03:35  高德红外(002414)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2414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文灏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4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23-01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慧德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4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23-00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板块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业务涵盖了红外焦平面探测器芯片、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完整装备系统总体、传统非致命性弹药及信息化弹药四大业务板块。

  1、红外焦平面探测器芯片板块

  公司全面发展制冷与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科研生产,兼顾推进国防领域、新兴民用消费、工业监测、医疗检测和智能驾驶等多领域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即将建设完成,将大幅提升公司高性能制冷型及非制冷红外探测器芯片的产能,快速降低国防及高端民用领域芯片成本;同步推动晶圆级封装乃至像素级探测器芯片实现更多品类、更小尺寸、更低功耗和更大分辨率,促进红外传感技术在新兴民用领域的大规模应用。

  2、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板块

  公司以高端化、系统化、集成化为方向,建立了雷达、激光、精密机械、先进电子、通讯、人工智能、陀螺稳定伺服、目标检测跟踪等数十个研究室,全面开展综合光电系统及高端型号产品的科研生产工作,已实现红外夜视、侦察、制导、对抗等多层次应用。

  公司投入预研多类型高科技装备型号产品,同时积极推进公司传统优势光电系统产品在新型号项目上的竞标并取得高中标率,如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参与机载光电吊舱项目竞标,两个型号项目分别取得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好成绩,展现了公司在光电系统领域独特的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凭借红外探测器产业化优势及多领域的技术储备优势,公司大力拓展红外热成像技术在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工业过程控制、安防监控、警用执法、汽车辅助驾驶等各类民用领域的市场应用。

  3、完整装备系统总体板块

  公司坚持“高科技、高门槛、高层次”的发展理念,组建了具备全系统专业建制和完备组织架构的装备系统总体研究院,专注于研制生产先进的精确打击型号系统总体产品。

  得益于高效、创新、一体化的“高德特色”发展模式,公司率先在国内研制成功了某完整装备系统并获得该类系统总体科研生产资质,使得公司成为向国家提供重点型号系统总体产品的民营企业,目前公司正按机关的要求进行该国内型号产品的批产准备。公司完整装备系统总体在研项目涉及的领域覆盖面广、品类多样,在参与国内及外贸多个新型完整装备系统总体项目竞标中呈现出较强竞争优势。

  4、传统非致命性弹药、信息化弹药板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丹机电主要从事非致命性弹药、地爆装备、炮兵子母弹、引信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配备于部队、武警及公安队伍,在同行业处于龙头地位。

  公司新火工区二期及自动化产线的全面建成投产,非致命性弹药及信息化弹药的产能得到进一步增强;汉丹机电新增获批的dd发动机总装资质,已承担公司DD发动机总体及其他同行各类大小发动机的批产任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由采购部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材料的采购业务。为规范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采购部制定了《采购工作细则》《招投标采购的工作规定》《供应商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规定了采购要求和流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产品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公司确定采购产品的质量保证要求,将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2、生产模式

  营销部门根据市场调研、调查分析或者与客户草签的合同、协议书等,与有关部门形成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草案,并组织评审,负责将确认批准后的项目合同或研制批产任务书等送达科研生产管理部予以实施。公司以客户的需求作为关注焦点,以市场为驱动、全员市场意识作为运营宗旨,把客户的需求转化成盈利的商机作为市场理念,形成了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机制。各营销和研发部门积极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并将其要求作为公司产品设计开发的输入,采购、工艺、生产、质量、检验、售后等部门紧紧围绕满足客户要求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3、销售模式

  在国防领域,国内市场定价和结算方式有其特性: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的型号项目,后续根据客户要求签订相关合同,销售对象主要是J队各装备使用单位、承制装备的总体厂家、J工科研院所。在国外市场,公司与具有相关出口权的JM公司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在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产品通过上述JM公司对外销售。

  在民用领域,公司与行业内诸多头部企业形成战略合作,为其供应优质的红外探测器芯片、机芯模组及整机产品,产品已广泛应用在户外夜视、仪器仪表、电力检测、机器视觉、消费电子、检验检测、智慧家居、汽车辅助驾驶、警用执法、安防监控、安全支付等领域。海外民品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公司主要通过海外子公司或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2月28日,公司举行工业园二期一号楼项目开工仪式,该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项目将助力公司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先进制造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行业龙头优势。

  2、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6,558,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1,295,405.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85,181,622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285,181,622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3、2022年5月10日,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共建图像识别与飞行控制联合实验室,双方将以联合实验室为依托,重点围绕图像识别与飞行控制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及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提升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服务国家重要战略发展。

  4、近期,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再次获得工信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授牌,继2017年公司首次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后,公司已连续两次复核通过,标志着国家工业设计最高权威部门对公司工业设计实力的持续认可。

  公司被工信部评为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子公司高芯科技入选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评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体现了国家对红外产业的重点关注和鼎力支持,极大肯定了公司在持续引领红外科研创新能力方面的贡献。

  5、公司全资子公司轩辕智驾收到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零部件开发试制通知书》,轩辕智驾提交的红外(夜视)摄像头的技术方案满足广汽埃安的要求,开展开发试制的前期工作,由轩辕智驾承担通知书中红外(夜视)摄像头的制造供应任务。本次合作是继公司红外辅助驾驶系统成功应用在东风“猛士科技”豪华电动越野车前装项目后,又一次在国内乘用车红外前装项目上完成定点,后续将按车厂节点要求随车型量产。此次轩辕智驾与东风、广汽这两大国内主流车厂的深度合作,也将加速公司后续在乘用车、商用车领域与其他车企的合作进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广汽埃安零部件开发试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6、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469,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53%,购买的最高价为12.40元/股、最低价为11.4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0,942,479.34元(不含交易费用)。报告期内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5,469,082股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6日非交易过户至“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7753%,过户价格为5.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德光创终止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3月31日,子公司高芯科技摘得“2021中国最具影响力物联网传感器企业奖”。红外探测器作为物联网行业最重要的传感器之一,已经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医疗检测、消防救援、工业测温、户外运动、无人机载荷、辅助驾驶、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领域。作为国内红外热成像核心器件领域的头部厂商,高芯科技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专业的非制冷和制冷红外探测器、热成像模组、红外机芯组件以及整套红外热成像及红外测温应用解决方案。随着高芯科技实现红外核心芯片小型化、低成本、高可靠性、大批量交付,红外热成像技术将应用于更广阔的应用场景。

  2、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以高德光创为项目建设主体,在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投资约13.2亿元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高德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相关工商注册登记已办理完成。由于当地政府产业规划调整,导致全资子公司高德光创拟用于项目投资建设的地块周边环境不能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该项目地块未能按计划摘牌。2022年12月12日,经慎重考虑及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德光创决定终止在项目地块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并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高德红外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合作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书》。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2022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3、公司全资子公司轩辕智驾获评高工智能汽车金球奖,荣膺“2022盖世汽车金辑奖——中国汽车新供应链百强”,作为国内智能驾驶红外感知领军企业,轩辕智驾在不断深耕红外感知技术的同时,也在持续探索新的应用领域,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可靠的智能驾驶体验。历经多年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轩辕智驾已实现乘用车、商用车领域的双量产覆盖,大幅加速红外技术在车载应用领域的产业化进程。

  4、2022年9月23日,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研究院项目(一期)正式开工,旨在依托东湖高新区在集成电路与微机电系统领域的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打造新型创新红外产业生态链,构建微机电系统设计、工艺、集成的全流程平台,以微机电系统带动物联网、智慧城市发展,打造微机电系统产业集群。

  5、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汉丹机电及轩辕智驾的通知,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汉丹机电和轩辕智驾变更了营业执照中的相关登记事项,汉丹机电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轩辕智驾变更了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上述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23-00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23BJAG1B0130),2022年度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控制点、高风险领域达到有效控制,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适应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3BJAG1B0129)。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9,200,922.9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123,206,934.00元,减去2022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0,920,092.29元,减去2022年分配现金红利821,295,405.70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197,528.4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8,994,830.53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7,073,610.86元(含税),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41.50%;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70,736,10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部分未超过2022年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300,942,479.34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728,016,090.20元,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70.75%。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考虑了业绩成长及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现金分红,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总股本由3,285,181,622股增加至4,270,736,10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85,181,622元增加至人民币4,270,736,108元。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326.76万元(包含截至2023年4月19日的利息与理财净收益4,312.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体现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发展要求,促使股东始终坚定支持公司高速发展,最终实现公司与股东共赢的愿景,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黄立先生、张燕女士、黄晟先生、丁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文灏先生、张慧德女士、郭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慧德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立先生,1963年6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华中科技大学客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任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曾荣获“国防科技工业协作配套先进个人”、第六届“武汉市十大杰出青年”、武汉市2003--2004年度“优秀创业企业家”、2009年第十六届湖北省“优秀企业家(金牛奖)”、2011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大中青年科技型企业家”、2013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14年获得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2015年武汉市“黄鹤英才”企业家、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2016年“湖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2017年获湖北省技术发明二等奖、资智回汉杰出校友”、2018年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8年中国民营经济40年风云人物、2018年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2019年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2019中国最具影响力的25位企业领袖、“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2019“杰出楚商”称号、202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9年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1年荣获“杰出楚商”称号、“湖北省特级专家”荣誉称号、湖北省杰出人才奖、2022年获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光谷卓越企业家称号。曾任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研发部高级工程师、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电力应用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武汉中兴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等职务。黄立先生是本公司创始人,是公司红外热像仪专有技术的主要研发者,现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黄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7.10%的股份,持股数890,268,750股,同时亦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9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与董事黄晟先生为父子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燕女士,1981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九三学社社员,武汉大学博士在读,正高级经济师。2002年武汉大学毕业加入高德红外,历任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运营管理。因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出色表现,连续两年入选福布斯杂志评出的“中国杰出商界女性100人”,2021年其参与的《高性能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副会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张燕女士持有公司0.06%的股份,持股数为2,108,53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黄晟先生,1989年4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任武汉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协委员。2013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3年荣获“光谷工匠企业家”荣誉称号。2016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北京前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武汉轩辕智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武汉产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黄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3%的股份。黄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之子,与黄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丁琳先生,1974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历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并购部主管、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部主管、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19年创立锦沄商汇国际证券,担任行政总裁,2021年创立翊景基金,现任翊景基金管理合伙人,并兼任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委员)。

  丁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丁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文灏先生,1961年4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退休教师。公开发表多篇论文、出版教材多部,曾参与多个国家级项目,主持开发多个国际重大项目。荣获1989年年度航天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990年度地矿部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995年度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特等奖、1996年度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荣誉。曾任华中科技大学信息系主任、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教授,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文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文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文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慧德女士,1964年4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湖北省财政厅会计电算化委员会委员、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教师。国税和地税的“会计电算化查账技巧”主讲教师,长期从事会计电算化、ERP会计信息系统的教学研究及实际运用。1985年湖北财经学院毕业留校任教;2005年9月—2008年12月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曾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博森匠艺家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桂林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慧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慧德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慧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郭东先生,1980年1月出生,法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深圳市大成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9月至今任西藏涌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郭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