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25 10:59  高德红外(002414)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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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0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及解释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并根据解释18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暂行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18号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执行该项规定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1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1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的要求,通过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5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文茜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功业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1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证券时报·e公司APP、网站”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s://www.egsea.com/live/detail/1741.html)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财务总监黄轶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丽玲女士,独立董事张慧德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就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前通过上述指定平台的“网友互动”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